我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医养健康产业重点建设,“医养联合体”、“医养一体化”建设则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医养联合体”顾名思义,是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医”包括医疗、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养”包括生活照护、精神心理、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医养结合,把医疗救治、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进行有效衔接,使所需老人群体得到“医” 与“养”的链接式全方位服务的同时,又不会无效占用有限的医保基金资源。
现阶段,规范化的“医养联合体”、“医养一体化”建设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医养联合体”、“医养一体化”机构的设立与规范性运行,仍然是现在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实现机构服务医养结合,并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但在建设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审批不严格。部分养老机构在原有养老设施基础上,仅增加部分医护人员、简易的检验治疗设备,一转身就成为所谓的“医养一体化”机构如“老年护理院”等,甚至不如规范化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不具备技术团队力量、场地设备、急救设备和临床应急处置能力等相应的医疗综合救治条件,给住院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有待加强,造成其运行不规范。部分改头换面的“老年护理院”因利益驱使,违规将该“养”的对象和内容转嫁为“医”;对部分慢病只需口服药物治疗而“养”的患者,扩大住院指证范围,甚至明显过渡化治疗,增加老年人家庭负担、损害老人利益的同时,还有有套取、非法占用医保金之嫌。
为此,建议:
一是强化对“医养联合体”、“医养一体化”等相关机构的资质审核审批,制定规范化的标准、流程、资质服务等细则,并严格执行,避免出现因“新生事物”、利益驱动造成的“一窝蜂” 和“豆腐渣”工程,切实保障老年人、患者的医养安全。
二是持续加大对“医养联合体”、“医养一体化”等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对以免费治疗为借口,欺诈、拉拢老年人,恶意套取医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重的取消其医保定点或执业资质,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实施医养结合的标准,在养老服务内容、医护服务内容等方面做具体的规定,使经营及管理部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