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山东
姜德娟: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河流—河口—近海”系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议

    我省是海洋大省,海洋面积与陆地面积基本相同,经略海洋大有可为,但近年来近岸海域水污染形势一直严峻,对海洋经济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形成较大制约。

我省近海主要污染物大多来自陆源排放,河流排海污染物总量居高不下,小清河、大沽河等较大河流尤为突出,是形成“河流河口近海”系统的水污染状况的重要成因。主要问题有:1.对河流入海监测断面的水质监管存在不足。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不统一,监测频率和密度低,数据可比性较差。河流最末端的水质监控断面距河口较远,监管空白区存在大量排污隐患。同时,目前仍有中小入海河流缺乏水质监测,难以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2.陆海管理不协调阻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和陆海一体化管理,但仍存在管理不协调,职能“既有重叠,又有不足”问题,难以实现“河流河口近海”系统的统一规划与管理,近海水质难以得到有效改善。3.海水水质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不统一。海水与地表水监测指标不同(如营养盐指标,前者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后者为氨氮、总氮、总磷),相同监测指标的标准限值也相差很大。即使陆域污水达标排放,仍会导致大量污染物被带入河口,导致污染物排海量居高不下,近海水质难以达标。

落实刘家义书记在山东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关于“推动海洋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的要求,我省急需构建“河流河口近海”系统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议:

一、将河流、河口和近海作为一个整体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整体谋划、统筹安排河流、河口和近海(海湾)污染控制,如“小清河河口莱州湾”、“大沽河河口胶州湾”等,从整体上推进我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针对多部门在陆海管理的矛盾,建议分别由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开展流域(河流)和海域的水环境监管,并由省政府下设领导小组协调部门之间的水污染治理工作,以推动实现入海污染物源头控制和总量削减目标。

二、加强河流入海监测断面的水质监管

尽快完善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中小入海河流监测断面的常规监测。对末端监控断面至河口之间的水质采取必要的监测和监管,弥补漏洞,实现水质监测的常态化和密集化,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基础信息。

三、从海陆统筹出发建立海陆污染源清单,编制污染负荷空间分布图

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海陆污染特征也各不相同,因此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也应因地制宜。如北部小清河莱州湾区域,不仅氮磷污染严重,而且重金属和有机污染也比较严重,而胶东半岛及近岸海域的水污染特征以无机氮浓度严重超标为主。因此,建议划分区域,从海陆统筹出发建立我省海陆污染源清单,编制污染负荷的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四、采取“以海定陆”原则,重点基于海水水质标准制定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管理要求,以海水水质标准为目标导向制定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减排控制要求和削减规划。基于海水水质标准和海洋功能区划,核算近海水域的水环境容量,然后确定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规划,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五、以最大日负荷总量(TMDL)控制作为基本模式,强化重点河口海湾区域的水质监管

最大日负荷总量”是将总量负荷分配到包括点源和非点源的各个污染源,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水体达到相应水质指标的控污模式,在美国实施多年且取得了很好成效。为此,建议以TMDL作为总量控制实施的基本模式,在我省小清河莱州湾、大沽河胶州湾等重点区域实施更为有效的水质监管,并率先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然后逐步在其它区域实施,为全国范围开展排污总量控制提供示范。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