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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筠:“共享护士”兴起监管必须跟上

“共享护士”是一类借助“互联网+”手段,以手机客户端为应用载体,通过搭建专业护士与护理需求人群之间的供需中介平台并进行有效匹配,为需求方上门提供输液打针、伤口换药、导尿鼻饲、新生儿护理、采血、雾化治疗等专业医疗护理服务的新兴商业运行模式。需求方经手机客户端预约服务项目并下单付费,就会由平台匹配距离最近的注册护士进行上门服务。目前,在手机应用软件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多款“共享护士”客户端软件,在我国不少城市,这种服务模式也已经快速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平台注册护士数量高速增长。

“共享护士”将零散的护理资源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优化配置,突破了原有只能通过到医院获取专业护理服务的单一模式,一经出现便受到热捧。一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群众对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的渴求,便捷高效、在自己家里就能享受到的专业护理服务有着极大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网络中介平台为护士提供了专业技能的变现机会,能够高效实现护士的劳动价值,可以想见,在供需双方都有强烈诉求的情况下,这一新兴模式必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医养结合和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但是,生命健康事比天大,涉及到医疗的事没有小事。目前,“共享护士”作为一类新兴业态发育还很不成熟,行业自我规制非常欠缺,外部监管尚属空白,运行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比如:不同中介平台注册护士的标准规定不一,资质的真实有效性虽经审核却难以保证,护士上门服务专业技术操作是否规范缺乏监督,护理中出现的风险和意外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济,患者提供被注射药物的来源可靠性、用途合理性及可能的不良反应防范等安全问题均不能保证,护士的职业道德风险难以有效规避,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划分标准不尽合理,医疗意外时护士的人身安全无法保证,护士脱离注册医院上门服务没有政策依据涉嫌违规等等。

为此,建议在支持“共享护士”模式运行、为推动医养结合和居家养老探索更多有益路径的同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这一业态的发展动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范进行有效规制,防止因监管缺位出现医疗事故风险,更好利用“互联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一、建议相关部门对“共享护士”的运行保持密切关注,将其作为一项可以服务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的前瞻性创新进行合理引导。既要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允许其按照市场规律不断发育,增强自我规制能力,同时必须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重视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避免出现类似某网约车平台因监管不力导致空姐遇害的悲剧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试点出台规范网络预约上门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限制性规定,首先明确“共享护士”可以提供的护理范围、注册护士的基本资质、中介平台的监管责任、意外事故的责任划分等基本问题,让“共享护士”的存在有基本的章程可依,摆脱现有自我生长和监管空白的局面。

三、动员引导护理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积极关注、主动参与到“共享护士”模式的共建上来,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和监督能力,共同推动“共享护士”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四、加大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资质违规提供护理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各类医疗纠纷特别是上门护理医疗纠纷的调处力度,加大对医疗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形成严格监管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甄别、合理选择医疗服务项目。

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或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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