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于养老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各级财政养老补贴越来越多。受种种原因影响,目前不少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效益不佳,未能发挥引领养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应有作用。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许多项目受助主体“错位”。财政养老补贴名目繁多,但主要受助对象往往是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最重要市场主体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得到的补贴并不多。受助主体“错位”,导致养老补贴大多在公益性和非营利机构内部“自我循环”。
2.重复补贴、碎片化补贴严重。现行政策框架下,一个养老项目在建设、开办、运营等环节可以分别多次拿到补贴,出现“既补砖头,又补床头,还补人头”的重复补贴甚至一定程度过量补贴现象。另外,相关各部门的补贴项目各自运转,缺乏统筹安排,碎片化情况严重。
3.简单输血式补贴无法促进养老机构持续发展。利用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公有设施开办养老机构和提供养老服务,受缺乏固定服务人员、资金短缺、设施公有等约束,不但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而且全部依靠财政补贴维系运营,难以实现自主持续发展,财政补贴的造血功能无从发挥。
4.财政补贴撬动社会投资的“药引子”作用发挥欠佳。目前养老市场主体以非营利性机构居多,鉴于这类机构投资养老业属于捐献性质,既不能从盈余中分红,也不能撤资,因而难以调动不断追加投入的积极性。同时,财政补贴没有与产业有效对接,难以有效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没有在通过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养老资源、引领产业发展方面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从而陷入了“只见资金下去、不见行业起来”的尴尬境地。
二、提升财政养老补贴效率的对策建议
1.强化补贴政策的顶层设计,协同推进各项配套制度建设。转变养老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理念,从新型服务业角度予以谋划,从激活养老业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的角度开展政策顶层设计,全方位协同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部门职责调整、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落实,彻底解决财政补贴碎片化、重复补贴以及受助主体“错位”、监管和绩效评估“缺位”等问题。
2.加大财政补贴整合力度,调整补贴重点。一是整合资金,减少名目,防治“钱出多门、重复补贴、过量补贴”。二是重点加大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尤其是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补贴力度,由补砖头、补床头改为重点补人头,由直接补贴为主改为以间接补贴为主。同时,建议政府不再直接投资兴建新的养老设施,而是加大对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力度。三是财政资金补贴给养老机构后,赋予养老机构整合使用的权利,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做大做强成为养老服务的最重要主体,并以其为龙头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技术支持和延伸服务。
3.创新补贴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一,养老补贴在设立股权引导基金的基础上, 建议财政出资设立养老补贴资金投资平台,以股权方式注入民间养老机构,原则上不直接补贴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开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业,提高财政资金的撬动能力和引导功能,同时待养老机构发展壮大后,为财政资金提供退出通道。第二,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第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支持居家养老,建议借鉴科技部门“创新券”经验,不再以现金方式追加高龄补贴及特殊困难老人群体补贴,以“养老服务券”方式发放相应补贴,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相应服务平台实现供求对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服务需求,解决老年人领取现金补贴后不愿再花钱买服务的问题,同时激活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带动养老机构加快发展。第四,设立养老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新产品、培育新品牌和新业态,拉长产业链。第五,减少直接补贴,增加间接补贴,如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贴息,为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老年人购买健康险、长期护理险、意外伤害险等。
4.加强项目论证和过程监管,实现精准补贴、高效补贴。一是加强补贴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论证,实现精准补贴、适度补贴。二是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全链条的过程监管,确保规范服务。三是强制性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用准、用好,真正发挥实效。
5.以医养结合为重点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现有养老设施利用效率。针对目前城市社区“日间老年人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用房大量闲置,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又十分紧张的现实,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并邻近的“日间老年人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免费使用房屋等设施,并承担起照料老年人的相应工作。针对部分农村敬老院医疗条件差的实际,将乡镇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委托给乡镇卫生院负责运营,并将闲置资源全部向社会开放,做实医养结合,提高运营效益。此外,建议对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兴办内设医疗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补贴,促进医疗机构向养老机构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