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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兴:落实养殖用地政策 保障生猪生产的建议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然资源部也印发通知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生猪养殖用地供应方面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规划增加用地。《意见》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行动,一是尽快修编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生猪养殖新增用地;二是每年拿出部分养殖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的使用指标,用于企业新建、扩建养猪场。国家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推动养殖用地政策切实落地,发挥作用 

  二、调整区划保留用地。《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禁养区不是全面禁养生猪养殖,各地区要改变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和农牧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在禁养区内适度地允许生猪养殖专业户和散户养殖。在调整生猪限养区时,改变限养范围无限制扩大简单做法,以最大范围1500米内为宜,限养量以区域农田能承载的生猪养殖数量来确定。地方政府在拆违拆临工作中,要在禁养限养区内合理保留生猪养殖用地,需完善手续的企业,限期完善审批;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先建设后搬迁,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三、狠抓责任落实。按照《意见》要求,压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至基层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强化生猪养殖用地安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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