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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晓强、张元玺:畅通“链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长、环节多,而且投入大、风险高,极易发生“断链”,影响工作效率。为克服这一难题,我省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服务、管理“三大体系”,优化配置“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专门出台意见,对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的创新体系作出部署。 

  真正把意见落到实处,我省还有以下“堵点”急需疏通。一是技术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科研领域“广种薄收”“种而不收”的现象较为普遍,大量研究成果只停留在著述上、展现在论文里,与实际应用推广存在差距,没有或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二是市场化的成果转化机制发育不足多数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职能由科研部门兼职承担,少数单位虽设立了专门机构,但往往动力不足、活力不强,专业水平和服务层次难以适应要求。三是技术到市场的中试熟化环节薄弱。成果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的成本投入较高,社会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研发主体参与中试的动力不足,中试平台基础条件较为薄弱。四是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调和难度大。技术提供方、吸纳方、投资方利益诉求往往难以调和,合作容易“虎头蛇尾”。例如,政府和园区从产出效益出发,要求合作应满足项目落地、新增利税等具体指标,而高校院所认为合作存在不确定性,不宜用招商引资的标准来约定短期目标。 

  为此,建议: 

  一、提高科技成果持续有效供给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检查,促进高校、科研机构把政策赋予的自主权尽快落实到科研一线,营造协同创新、高效创新的良好氛围。完善科研评价体制,对科研人员获得发明专利、签订的横向课题以及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在实绩评价、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予以认可,引导科研人员适应市场需求,开展更多实用性项目研究。 

  二、加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建议明确要求公立高校院所均需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面向市场需求提供研发组织、市场开拓、中试熟化、营销推广、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等服务。在转化收益分配方面,应充分考虑技术转移机构的贡献,在依法对研发人员给予奖励报酬后,允许高校院所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营发展,适当奖励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打造技术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支持产业领军企业牵头,围绕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组建包括高校院所、孵化器、产业园、专业服务机构在内的创新共同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公共平台,提供技术集成、中间试验、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试平台建设,支持平台丰富熟化装备、完善服务内容,为科技成果提供“一条龙”中试熟化服务,缩短从实验室到工厂化生产的距离。 

  四、探索有效保障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一是探索实施灵活的科研人员聘任与流动机制。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流动岗位招引优秀科技人才兼职,鼓励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离岗创业、在岗创业、兼职挂职等形式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二是探索产学研合作利益保障机制。企业、高校院所园区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应具体细化各方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方式,突出风险控制和互相制约,同时探索健全合作纠纷调处机制和诚信奖惩机制,有效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三是探索实行容错免责机制。尊重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的自然规律,基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学研合作的不确定性和长期性特点,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对勤勉尽责的,应宽容失误并免除相应责任,鼓励各方主体担当作为、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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