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致公党机关队伍建设,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全面促进致公党各项工作,按照致公党中央主席办公会部署,决定在致公党中央和各省级组织、中央直属组织机关中开展“书香机关”读书活动。本读书活动第二期推荐书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今天分享致公党中央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杜立群的文章: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民法典》实施前后抵押财产转让规则的不同。
抵押财产转让新规则
——《民法典》实施前后抵押财产转让规则的不同
杜立群
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牵涉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益,根据现行《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即将实施,上述规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财产的转让规则前后的巨大变化体现在:
一、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二、根据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旦抵押财产被转让后,则抵押权随之消灭;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抵押财产被转让后,抵押权并不受影响,只是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而已。
三、《民法典》对抵押权人利益的特别保护体现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这个约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约定仍然优先于法律的规定。以转让抵押的房产为例:甲将自有房屋抵押给乙,现甲将房屋转让给丙。
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转让房屋给丙之前,需征得乙的同意,否则不能转让抵押房屋;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转让房屋给丙无需征得乙的同意。
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转让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偿;同时抵押权随之消灭。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将房屋转让给丙后,抵押权仍然存在,并不受影响。只是甲转让房屋应当及时通知乙而已。
三、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甲、乙双方明确约定“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抵押房屋”,这个约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约定仍然优先于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徐硕刚 审稿:马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