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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马进委员:关注“网红经济”社会影响 建立劣迹公众人物名单

  近年来视频直播互动娱乐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在“娱乐至死”的互联网潮流下,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给自家主播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直播网红偷税漏税”等乱象,“德不配位”的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影响人们的价值观。

  据今年2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其中,直播带货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

  与此同时,“网红经济”的火爆也暴露了金融、税务监管存在的盲区。直播打赏成为了目前各大互动播平台最主要的盈利模式,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税务制度的规范迫在眉睫。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马进在一份《关于加强视频直播相关金融与税务监管》的提案中呼吁通过法律手段,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他建议将“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行为”定义为平台向消费者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应认定直播平台为消费者开具的充值购买的服务行为。

  “用户通过平台充值兑换虚拟代币打赏主播,实质上是由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直播打赏。”马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此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应构成技术服务合同,打赏行为构成消费行为,其充值服务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涉及侵权。”

  目前大部分直播平台的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融资进行上市的企业也不占少数,但是其注册的子公司多半为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相关了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为了防止相关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从事偷税漏税,马进呼吁相关部门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他还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强制要求直播平台将其进账平台在税务部门登记,同时要求平台和主播经纪人公司建立联合结算账户,所有最终支付给主播的打赏款项均需通过联合结算账户收支结算。

 

(责任编辑:徐硕刚 审稿: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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