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致云宣)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它反映了一座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是一座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有影响力的品牌。
中共大理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文明城市的创建,于2004年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发展战略。经过全市人民的长期不懈努力,2008年大理市创建为“云南省首批文明城市”,2011年大理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取得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入场券。2014年大理市将接受中央文明办的最终测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理市若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将实现云南省全国文明城市零的突破。
在大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个过程中,大理州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从领导班子到每一名普通党员都始终认为,大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只是中共党委、政府一家的事,而是所有生活、工作在大理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市民的事。大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中真正受益的是生活、工作在大理的每一位市民。在大理生活、工作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市民,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大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活动中来。
在提案协商会上为规范出租车管理建言献策
为了推进大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大理州委会经多次会议商讨,决定结合自身特色优势,通过建言献策的参政议政方式,做出致公党大理组织的努力。
为倡导全体市民“公交优先,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大理州委会提出了《关于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提案》;为解决市民和外地游客“打车难”、“打车贵”、“出租车服务差”的问题,大理州委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管理的提案》;为创建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人文环境,大理州委会提出了《关于完善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的提案》。这些提案的提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提案中的建议得到了很好的采纳和落实,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创造了良好条件。
机关干部注册登记为社会服务志愿者
本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共建文明和谐大理”的理念,大理州委会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依据国家规定的注册手续,认真填写国家统一的《社会服务志愿者登记表》,全部注册登记为“社会服务志愿者”。
为有效地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从源头上保护好大理人民的母亲湖洱海,大理州、市党委、政府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的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三清洁”活动。自活动实施以来,大理州委会机关全体干部每一次都积极参与所属鸳浦社区的“三清洁”活动,每一位党员都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组织的“三清洁”活动,为创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大理贡献力量。
此外,大理州委会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客观公正地对法院、检察院、“110”接警、出警等行业做出行风评议,并将民主监督寓于民主协商之中,适时适当地向被评议单位提出应该完善的工作,为执法、司法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