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至21日,由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烨为组长,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州教育局、州民宗委、致公党红河州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致公党红河州委主委周晓泉、专职副主委李伟等参加检查工作。
座谈会现场
检查组紧紧围绕各县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不收费、给补助”的情况、民族高中班的情况、民族生高考录取政策加分的情况、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的情况;在贯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执行中的经验和建议等情况,通过深入部分中小学校实地察看、听取各县人民政府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的形式,对三县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了解。
周晓泉(前排中)、专职副主委李伟(前排右)在调研现场
在深入调研、全面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检查组对三县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州和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地方实际,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本地区特点又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教育模式,具有地方特色的办学体系,为当地的民族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各县仍普遍存在师资力量尤其是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及《条例》部分条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检查组在工作中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指出:一是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我州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和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创造性地用足用活用好条例,把有关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四是针对《条例》与现行政策和我州民族教育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据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将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