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的建议被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采纳。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其中的“主要目标任务”首条就是“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12月8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召开,“到2020年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的建议正式纳入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至此,致公党浙江省委会的建议全部被采纳。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份建议是如何出炉并走进省委省政府的视线的。
一、建议如何提出?
垃圾处理是“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多年探索,我省已形成了行之有效、具有特色的垃圾处理“浙江模式”。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2013—2016年,我省垃圾产生量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部分设施超负荷运行,城市垃圾可持续处置的形势十分严峻。省委书记车俊指出,要坚持不懈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
“省委有号召,致公党有行动”,为尽助推之力,今年2月,致公党省委会确定了“垃圾减量化”重点课题;2月至4月,持续发动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破解垃圾减量难题、打造美丽浙江新样板”大调研。除省委会赴建设厅、经信委、商务厅等省级部门调研外,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市委会,浙大、浙工大委员会、浙江财经大学支部等组织,分别从地方实践和专业领域出发,向省委会踊跃报送环保、城管、规划、社区管理等多角度多层面的报告材料,为最终形成建议稿提供了丰富详实的调研素材。在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省委会认为,做好“垃圾处理”工作,要在普及和强化垃圾分类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把“垃圾减量”提上重大议事日程,以消除“垃圾围城”“垃圾埋城”的隐忧。
为此,经与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磋商探讨,并征求省委统战部领导意见,4月10日,省委会以“党派直通车”建议的形式,向中共浙江省委郑重建议:
“将2020年实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的工作目标写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
建议书附件报告分析了确立“零增长”目标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即要倡导绿色生产,锁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源头减量的工作重点;鼓励绿色流通,突破分类处置实现多级减量的工作难点;引导绿色消费,营造全员参与的社会氛围,让少产生垃圾成为浙江人的新风尚。
二、建议如何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5月16日,省委书记车俊对致公党省委会“关于2020年实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的建议”作出了批示。
5月16日,副省长熊建平对建议作出批示。
6月12日,“城市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正式写入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的第二部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
10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其中的“主要目标任务”首条就是“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
12月8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讲话。会上,袁家军强调“大力实施源头减量专项行动,通过生产环节‘控’、流通环节‘限’、消费环节‘管’、投放环节‘准’,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到2020年实现垃圾总量零增长。”
三、未完待续——追踪研究,持续发力
10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省委会主委郑继伟作出批示,要求将“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作为正式工作目标,追踪研究。
接下来,省委会将围绕我省垃圾“零增长”工作落实情况、垃圾分选提质、“两网融合”等角度深化系列调研,为我省推进“垃圾革命”建设美好生活,打赢垃圾处理攻坚战多谋实招、多献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