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及老龄服务产业发展,是近年来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在省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上,省致公党等民主党派及王平等委员,分别就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问题提出了19件提案。为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致公党及特邀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题调研组,以省致公党的提案“积极引导老年产业,全面助推老年事业”(案号20100050)为基础,于2010年5月赴武汉、襄樊、咸宁等地以及县(市、区)、乡(镇)进行深入调研,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座谈,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参考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的研究成果,对促进我省老龄服务产业发展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背景资料
据最新数据表明,2009年内地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占总人口的12.5%,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总人口千分之六点六的自然增长速度,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1806万,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以下特征:人口基数庞大;增长速度飞快;空巢现象突出;社会保障滞后。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5.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33%。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94.22万,占总人口的15.4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7.8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85%。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形势严峻,不可逆转。但我省老年事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老龄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以养老机构床位数为例,我省仅有近20万张床位,与老年人的比例为20∶1,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仅有4万张床位,与老年人的比例仅为100∶1多一点。据调查,全省有经济承受能力并愿意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达9.2%,据此计算需养老床位61.59万张,缺口达40多万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市场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人口老龄化及养老社会化认知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基层政府重经济发展轻养老服务,甚至完全忽视老年事业发展;另一方面,有的部门领导片面地认为养老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对养老社会化没有正确的认识;第三是广大民众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家庭养老是最好的选择,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是不够孝顺的行为。
二是现有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不到位。 “十一五”期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办法》等政策文件。但从目前来看,现有政策在基层未得到完全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绝大多数市县未将相关政策文件贯彻细化,在具体工作中无章可循、难以操作。二是现行的某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有关部门推诿规避。三是现有政策未能有效落实,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难以得到有关方面的补贴优惠或费税减免。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在居家养老方面:服务内容单一,仅限于日间照看、生活护理及家政服务;无长期资金保障,政府补贴支持标准过低、覆盖不广,难以满足现实养老需求;服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且未受过正规培训,服务不规范;考评机制不完善,难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在社区服务方面:一是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影响,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小。二是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数量极有限,加上上岗条件限制,服务人员缺口较大。三是由于政府制定的服务价格普遍低于市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几乎没有盈利,制约了产业化发展。在养老机构方面:国办机构整体供给有限,仅能勉强完成“五保”、“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任务,而且设施落后,基本只是停留在生活照料层面;管理落后,其应担负的专业指导作用及行业监管作用无力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投资大、回报慢、效益低,现有的扶持政策不明细、难落实,现有的政策扶持力度仍不足、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够,兴起困难。现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基本上举步维艰。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发展老龄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老龄产业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是以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日常生活用品和社区服务、娱乐业的新型产业。现阶段,老龄产业最集中地体现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发展老龄产业对经济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增加就业、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对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稳定、构建和谐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调查显示,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市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襄樊市汉江国际老年公寓目前床位有350张,而在此排队等候入住的就达1200多人。武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4.7万人,而全市城乡养老机构总床位数仅2.8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为2.44张,养老整体上“一床难求”。各地还有部分小作坊式的福利院,有的无证经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状十分堪忧。因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从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以人为本的高度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老龄问题、老龄产业的发展引起高度的重视,真正把发展老龄服务产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开展战略研究,理清老龄产业的发展思路。传统的社会福利政府办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单一依靠财政的做法,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政府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更没有可能包揽全社会所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需要我们深入进行战略研究,摸清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特点,探索带规律性的东西,找到出路,明确发展方向。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养老服务业主要停留在国办的层次上,而国办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三无”对象,占老年人总数2.5%,还有97.5%的社会老人的代养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我国是未富先老的国家,国家难以承受巨大的养老开支。现阶段,政府还只能尽力把供养对象保障好,而大量的社会代养,就只有通过社会的途径来解决。因此,逐步形成以“国办养老机构为示范、社会养老机构为骨干、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格局应该是我们不二的选择。
(三)围绕发展大局,制定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政府及各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编制“十二五”规划。显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将老龄产业发展作为一个新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之中。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老龄产业既要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又要列入经济发展规划,作为新兴产业给予支持,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强力推进。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合理确定我省老龄产业“十二五”和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措施,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发挥政府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鼓励民间和社会广泛参与,促进老龄产业主体多元化;使老龄产业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逐步形成制度规范、管理有序、自主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要按照城乡整体布局、老龄产业发展、养老设施建设、社会综合管理“四位一体”的要求,围绕2020年、“十二五”规划和今后2至3年为三个时间节点,制定好阶段性发展的硬性目标,强化落实措施,确保老龄产业与经济社会建设相适应、相促进、同步发展。
(四)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老龄产业支持力度。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多、周期长、见效慢、回报少、风险大。调研显示,不论是国办还是民办的养老机构都处于亏损状态,特别是众多社会养老机构迫切需要政府施以援手。襄樊市汉江国际老年公寓的负责人讲,如果每个床位每年给他补贴1200元,他就不亏损了,就能很好地运作。中央和省政府先后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总地感觉还是有些缺乏力度,既不完整配套,又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武汉市、黄石市相继出台政策规定,对兴办养老机构从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有比较好的效果。各级政府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在对已有的政策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要以创新、突破、扶持的思维,研究制定有力度、能管用、好操作的政策措施,给老龄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推进老龄产业的全面发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供养标准。单从国办养老机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政府每年投入的经费呈现增长的态势,但与老年人增长的需求来看还很不相适应,与经济增长的水平相比也存在不小的距离。一方面,养老设施陈旧,破损严重。有的养老院的房屋修建年代久远,且长期失修;有的正在新建的养老院由于资金短缺成了半拉子工程。内部设施有的残缺不全,基本不能使用。另一方面,资金短缺严重。有的地方连基本标准的经费都没有提供保障,那里的福利院负责人,为了生存到处化缘;有的打点擦边球,想办法减少供养,腾出地方搞代养,增加收入弥补供养经费的不足,其情其景令人担忧。即便按照标准足额发放,也是杯水车薪。国家供养对象的标准是,集中供养的每人一年18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一年1300元。但在物价上涨,生活成本上升的今天,一个人一个月100多元,无法保障得基本的生活所需,调查组所到之处,都能听到关于提高供养标准的强烈呼声。还有的地方还提出了政府应该对老年农民采取一定的补贴政策的建议。城里的人,有工作单位的人,晚年有退休保障机制。农民也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也是纳税人。为什么农民老了就一无所有,这也是一种不公平。鉴于此,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供养对象的标准进行调查研究,作出适当的调整;同时,还应加大对服务设施资金的投入,保证养老服务设施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所需,让老年生活得有质量、有尊严、有幸福感。
(六)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对老龄产业的规范化管理。随着老龄产业的兴起,加强对老龄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已是迫在眉睫。老龄产业作为一个新型产业,目前我省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老年服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后继服务等处于无序状态,制约着老龄产业的发展,也影响了为老服务质量。调查中,我们发现襄樊市有不少“黑身份”的养老服务站点,从事无证经营;咸宁市的养老服务市场也是暗流涌动,特别是民办养老院条件简陋,空间狭窄,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如果不及时成立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对于这种混乱局面加以引导规范,随时都有可能酿成巨大的灾害。因此,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着手研究筹备成立老龄产业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协会,以便在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从而实现老龄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社会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以适应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可以由此建立培训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产业人员的从业技能,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确保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