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其他性质的监督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优势。然而在实践中,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追其原因有参政党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执政党提供民主监督支撑和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仅就如何加强民主监督,对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从职能、目标手段、形式和内容进行阐述,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更加清晰和明确,为此提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做到“一二三四”的管见。
一、发挥一项基本职能
民主监督是我国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具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监督。但是多年来参政党在履行其社会职能时,只讲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很少讲、甚至不讲民主监督,所以省市各民主党派在机构设置上,都设有参政议政、科学技术、社会服务、海外联谊等若干个委员会,唯独没有设民主监督委员会。随着社会发展、信息流通的快速普及,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不同阶层的人民群众,对参与政治的热情越来越高、对监督政府的意愿越来越强。如何发挥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明确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在参政党内设立民主监督委员会,就提到参政党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参政党应清醒地看到,发挥好民主监督职能,既体现顺应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的趋势,也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气息。换一句话说: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优势,就在于能否发挥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进而推动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多党合作的优势和参政党存在的价值。
二、区分两种目标手段
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和西方的在野党、反对党的监督存在两种不同。
1.目标不同。我国参政党的目标是和执政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种监督是建设性的,是要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提高执政能力,是补台而不是拆台;而西方的在野党、反对党的监督是要把执政党搞下台,使自己取而代之,所以目标不同。
2.手段不同。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为反对而反对,说执政党有多么无能,这种监督往往造成执政党决策久拖不决、不知所措,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不得民心,直至动摇执政地位。而我国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批评、意见或建议的方式,防止、减少或避免执政党重大决策的失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执政党及其所领导政府的大政方针,所以手段不同。
三、运用三大监督形式
参政党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形式多样,概括起来有三大监督形式。
1.双月座谈会。是指执政党出于科学、民主执政的需要,由执政党主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一般是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所以称之为双月座谈会,这种座谈会是由执政党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和提供有关材料,参政党经过调查和集体研究,提出本党派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座谈会发言的独特视角和声音,往往可以反映各民主党派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参政党的社会作用。
2.政协提案。政协提案是充分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由于政协提案具有全局性、广泛性和经常性的特点,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就是说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的制订、执行、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起到参谋咨询作用;对人民内部问题,起到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稳定作用。所以参政党对每年的政协大会发言、提案、建议案,还有政协季度常委会的大会发言等都很重视,都希望展示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
3.社情民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2003年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定下来的,由于民主党派是政协组成的重要界别,自然就成为民主党派与提案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内容。民主党派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与党政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角度是有所不同的,他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应该是指那些由于未能通过执政党系统和政府职能部门系统反映、而又是事关党和政府决策时的重要情况和意见。用另一句话说,民主党派通过政协渠道、通过统战部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应该侧重在其它渠道难以反映、决策者又必需掌握的情况。
四、把握四个主要内容
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内容极为广泛,什么内容都可以提出建言,但在民主监督问题上应把握好四个内容。
1.法律监督。主要是对执政党和政府执行宪法、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这种监督一般只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并且是以严重违反法律的监督为主。
2.预算监督。是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就是说参政党有责任依法实施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确保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效有序运行。
3.廉政监督。是对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监督。参政党对这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了解各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的违法违纪情况,一般具有建议权和信访矛盾排查权。
4.舆论监督。参政党的舆论监督,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协助新闻媒体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实行制约。
总之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不同于执政党党内监督、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它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力的强制力,比较超脱;也不同于一般的舆论监督,它是一种有组织、有针对性的监督。它与其它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构成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治监督角度来看,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对公职人员的政治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