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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员吴春梅建议: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

  《人民政协报》5月2日A3版报道: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民间内生自发金融创新的新生事物,代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方向,但是目前在全国各地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具体的运行方式和操作程序上均缺乏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对此,致公党员、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吴春梅建议,在政策上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吴春梅表示,应创立公平透明的农村金融市场新机制。一方面要允许甚至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专业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等途径参股农村资金互助社,另一方面要尽快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身份。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吴春梅还建议建立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合作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运行。

  除此之外,吴春梅还指出,应进一步加大政府在指导监督、财政税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利率定价、信贷审批、风险防范等经营机制配套方面的指导,并切实提高外部监管的水平,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突出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防止农村资金互助社与涉农机构发生不正当竞争,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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