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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演生

  陈演生,1875年生,广东海丰人。清末秀才。早年加入中国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倾心反清革命。辛亥革命后,1912年任广东五华县知事。不久辞职,参加反袁(世凯)“二次革命”和讨袁护国战争。曾两次被捕入狱。1917年参加孙中山发动的护法运动。次年任援闽粤军总司令部政务处长。1920年后在香港、美洲经营企业。1925年中国致公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当选为中央委员。1931年10月,在中国致公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秘书长,1933年9月,陈炯明病逝后,由陈演生在香港负责各国各地致公党(堂)的联系工作。他在华侨中开展爱国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拥护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到底的号召,动员海外华侨出资出力支援祖国抗日战争,多次拒绝日伪方面的利诱、拉拢。抗战胜利后,不满蒋介石的内战独裁方针,呼吁和平民主。1946年初在香港与陈其尤、黄鼎臣等酝酿、筹备致公党内部改组工作。1947年3月在中国致公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常务委员兼秘书长,议决加入以中共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协助陈其尤负责致公党中央党部日常事务,引导、推动致公党成员和海外华侨参加爱国民主运动,支持人民解放战争。1949年9月与陈其尤等代表致公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当选为中国致公党第四届中央常务委员、主席团成员。1952年8月14日在香港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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