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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致公党员李军被聘为人民监督员
  近日,致公党菏泽市委会委员李军同志被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检察长丁伟民向其颁发了聘书。
  人民监督员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经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确认后产生,主要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活动实施监督,以确保检查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菏泽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共聘请了五位监督员,两名人大代表,两名政协委员,一名私营企业业主,其中李军是唯一得民主党派成员。李军表示,一定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决不滥用职权,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与监督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我市法制进步。(致公党菏泽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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