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红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自2005年5月到福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以来,李安红同志以代表妇女根本利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己任,带领权益部工作人员,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妇联维权制度建设和维权网络建设,凭着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强烈的责任感,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作出不懈的努力。今年,她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李安红同志对来访妇女儿童采取了“热心加耐心、实事加实效、正气加硬气、法律加人文”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听取她们的倾诉,热忱地为她们排忧解难,做好对来访咨询人员的法律心理帮助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本部门,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积极协助她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那些需要经济帮助的困难妇女,她经常慷慨解囊,解决她们的燃眉之急,并鼓励她们自强、自立,引导她们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根源上解决她们的经济困难。同时,她还注重整合资源,强化社会化维权网络,借助各方力量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李安红同志还积极做好普法禁毒宣传工作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化事后维权为事前维权,保障社会稳定,并于2008年获得了“福建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