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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那天在古玩市场上,我与平日一样边走边看,突然,一本泛旧的暗红色小册子封面上那熟悉的烫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徽标吸引了我,再看两行繁体烫金文字,印的竟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这本“共同纲领”精装本为19526月北京初版、19527月重印一版,仅仅一个月就重印,且印量是1-100,000册,在当时是个不小的发行量,每本定价为2000元(旧币),就当年生活水平来讲,定价也不低,说明人们对新建政府政策了解的迫切希望。

  摊主报了个很平的价,我于是欣欣然付款,将小册子纳入包中。

  “共同纲领”精装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华东人民出版社重印,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发行,新华印刷厂上海厂印刷,书号是京0942。外套封面尺寸为7.3*10.6(厘米),内页为7*10.2(厘米),前后两护页与外套相粘。扉页以四号红色宋体字横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有三行六号红色宋体字“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正文均用老五号宋体繁写字直排,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60条。

  19499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肯定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由于“共同纲领”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共同纲领”还不是一部正式宪法,但在内容上和法律效力上已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共同纲领”中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抚摸“共同纲领”,回顾60多年来人民政协走过的不平凡历程,结合自己的亲身体会,我深深感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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