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主要表现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是一种制度性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一种人民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的,是一种强调团结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有序的政治参与,避免西方竞争性民主互相攻讦、相互倾轧,是一种有组织的民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中华文化传统为根基的民主,追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培养理性包容、合作共赢的协商政治文化。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真正焕发它的制度效能,仍需要不断探索,人民政协如何在协商民主中发挥更加重要更加积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深刻论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学习理解。
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扩大政治协商的参与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社会析离出许多新的社会成分、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我们的政治协商体制应当对此作出有效的政治回应,适应性地更新政治协商的主体结构,将这些新的社会成分、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适时地吸纳到我们的政治协商体制中,为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主张提供制度化的表达平台,赋予其合法的权利、地位以平等的尊重,而不是将其拒弃于体制之外。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政治协商制度的社会整合能力,提升协商民主的生机和活力。
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拓展政治协商的内容。当前我国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具有政治性和全局性,包括党的路线、决策,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民族和人民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有关全国和各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问题等等。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转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局部利益冲突加剧,是转型社会的突出特征。协商民主在内容上应当针对社会的变化拓展政治协商的范围,特别应当针对社会利益和社会观念冲突水平高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其转化为政治问题之前,主动启动协商民主机制,组织利益相关主体通过有序和广泛的政治协商,达成利益协调和平衡的共识,并推动制度和政策的变革以反映这种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发挥新时期民主协商促进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功能。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创新政治协商的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靠各级政协组织在政治协商会议上进行民主协商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 但是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要创新政治协商的形式,以更充分地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的民主政治在协商民主形式上已经有了许多创新性的探索和发展。协商、对话或商谈的机制,被引入各地的民主实践之中,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协商民主实践中也发展了“协商民意测验”、“公民陪审团”、“专题小组”“大规模协商大会”等形式,这些都值得我们参照和思考。
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升民主协商的政治效力。民主协商的政治效力是发挥政治协商制度的功能,增进社会信任的重要前提。目前各级政协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参与协商国家和地方重大事务,政协委员的提案,相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必须回复。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人民政协关于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对政协政治协商的效力存在局限性,所以其作用的发挥又会受到种种内外因素的制约。可以《人民政协法》的形式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整个国家政治结构中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并把政治协商原则法律化,克服协商政治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从而增强政协制度效力,使协商政治功能的有效发挥有法律保障。
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只要不断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形式,我们就一定能激发社会主义民主的强大正能量,开拓协商民主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