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以新副主席赴苏、渝调研
9月2日至6日,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合调研组,赴江苏、重庆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进行调研,听取各界代表对检察机关和有关方面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并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先后在江苏省检察院、靖江市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及第一分院、涪陵区检察院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基层单位,观摩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调研组对江苏、重庆两地检察机关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据介绍,2006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连续多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国家法律规范,学术界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建议将这项制度尽快上升为法律制度。因此,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立法,对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在完善监督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加该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促进司法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北京大学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主任马大龙和中央统战部有关人员等参加了调研。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罗一民,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等参加了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