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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忠毅:关于加强签证外包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的建议

  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出境数量连年保持高位增长。为应对签证业务量激增的现状,提高签证效率,不少国家驻华使领馆改变传统的签证管理方式,将非核心的事务性签证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因私出国的中国公民提供签证材料收取传递、生物信息采集等有偿服务,从而衍生出了签证外包服务行业。 

  随着签证外包的推广和签证服务机构不断增加,签证外包服务行业在为我国公民因私出境提供更加省时、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缺乏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签证服务机构经我国公安、外交部门批准获得行业准入资格,经外方签证管理部门、使领馆同意后,实际经营中采取签证中心、相关网络平台服务商合作为签证申请人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运营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行业标准针对这种服务模式加以规范。 

  二、侵害申请人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必要管制和规范,以及受签证服务提供者内部多个主体利益关系的影响,容易出现面向申请者收费没有具体标准、随意提高收费价格、变相增加收费名目等问题,如:有反映部分签证中心对返还护照收取高达60元的快递服务费,此外还有高价复印费、翻译费等不一而足。 

  三、签证服务行业运营链条没有有效规制。目前,签证外包采用签证中心和网络平台服务商捆绑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投标的模式获取代办签证服务资格。外国驻华使领馆收取签证费,签证中心和网络服务商收取服务费。但是,对签证服务企业和国外领事馆之间的招投标行为,我国尚没有进行有效管控。同时由于缺乏关注,目前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处于相对垄断状态,如对英签证,全部依托印度公司开放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网络平台服务商成为实际掌握定价权的主体,直接面向申请人的签证中心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该行业的规范运行。 

  为此,建议加强对签证外包服务行业的重视和监督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权威有效的签证外包服务监管机制。一是要求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的签证服务外包工作,必须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签证服务机构,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外交、公安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研究形成规范行业运行管理的权威制度性文件,避免监管缺失,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引导签证外包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订立行业规程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二、严厉打击各类签证服务乱收费行为。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配合,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开展签证服务行业运营和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明码标价、随意提高收费价格、变相增加收费名目、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行业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大签证外包规范整顿力度。依法对签证外包服务行业内部特别是网络平台服务商不遵守合同约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营造公平交易的良好环境。探索引入多家网络运行服务平台纳入统一管理,推动签证中心和网络平台自由组合,打破签证外包网络服务垄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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