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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君:关于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建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充分行使国家管理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陪审员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全面贯彻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过多年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法院由于经费不足,时常无法及时兑现陪审员补助,以致出现陪审员出力又贴钱的尴尬局面,挫伤了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有的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工作不支持,甚至将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视为“不务正业”,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业绩考核、提拔作用等方面进行歧视;陪审员数量、质量不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部分党委、政府对落实陪审员制度的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片面认为陪审员工作只是法院部门的事,缺乏有效推动;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预算流于形式,经费保障不力;没有陪审员经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机制,经费拨付、使用环节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效率无法保证;社会公众司法民主和参与意识不强,对陪审员这一重要工作缺乏理解等。因此,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必须健全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机制。 

  具体建议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推行。各级法院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纳入党委政府对司法工作的重点关注视野。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改进和调整宣传方法,要用实实在在的陪审实例和显著效果,来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 

  二、强化保障陪审员制度落实的经费支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费用管理办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增加个人负担,也不能将此项补助作为增加收入的来源,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费用的管理,由财政统一拨付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连同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的追踪反馈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努力降低司法成本。现阶段在经费确实紧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自筹资金或精简办案经费等办法筹措资金,优先保障陪审员选任、考核、任命、业务培训等工作及参加审判活动的交通费、就餐费、误工费、奖励等基本补助开支,使陪审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以开展陪审员法宣传为契机,呼吁从提升司法民主水平和推进司法公正、公开的角度,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查、政府支持、司法机关保障、法院具体落实的职责和机制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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