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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喆:关于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中证件注销工作的建议

  随着各地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固有资产证件注销工作滞后现象凸显,,与“一次办好”相悖。 

  证件注销工作本应由被征收人于签订协议时,交至协议签订工作组后集中交由住建部门统一注销,但实践中被征收人自己办理注销者不在少数,分散式办理导致注销时间延长,证件注销信息更新不及时,对被征收人产生诸多影响和不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没有集中办理区域,个人自行办理需要到当地以及市级住建、土地、税务等多个部门,与“一次办好”要求不适应。 

  二是对选择货币补偿后去买房的被征收人,注销工作的相对滞后、信息未能更新,直接影响到购房行为。 

  三是证件注销制度流程、细节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如证件上交以后,缺少办理时限性要求和告知、办理完毕通知(或回执),缺失相互联系咨询方式,致使部分被征收人不能及时知晓证件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 

  建议: 

  一、健全完善证件注销工作制度、流程。建立倒逼机制,房屋、土地登记机构设定办理时限,并优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证件注销工作,同时,建议取消个人办理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建立信息化办理查询平台,及时公布各征收项目注销进度,让被征收人及时了解注销信息,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设立查询专用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短信、微信等电讯设备设施,以便证件注销完成,通过有效证件自动审验后接收短信通知、电话问询、自动输入查询、二维码扫描等方式,使被征收人及时得到办理结果信息。 

  三、参照审批大厅集中办公模式,增设证件注销办理窗口,或者在相关部门设置证件注销办理专用场所,多部门现场集中办公,省时省力免排队,方便群众,真正实现“一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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