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利民:政工师应纳入人社部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
政工师专业职称是为加强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其它专业技术职称相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目前,从事政工专业的同志在转岗从事其它专业,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级职称时,往往会被人社部门“卡”住不认可,依据是国家人社部发布的29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中没有政工人员这一系列。
政工系列职称目前大都是由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评定,不是由人社部门主导评定,而关于政工师职称与其它专业技术职称的关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明确规定,“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它待遇。”目前,湖南、江苏、天津、浙江等省市已经把政工系列职称职称纳入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从政策上打通了人社部门不认政工系列职称的瓶颈,政工系列职称享受到了与29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一样的待遇。
为此,建议结合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将政工专业系列职称纳入人社部门专业系列职称统一管理、评定。人社部门可按照其它专业系列评定程序,初审参评人员资格条件,最终交由专业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公示;二是中共各级宣传部门作为专业评审组织者,按照原评定办法结合人社部门申报程序,出台新的评审办法;三是政工师纳入人社部门统一评审认定后,享受同其他专业系列的一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