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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于:我省法院网上立案平台运行中的几点问题亟待解决

  201861日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线以来当事人在我省三级法院均可网上自助办理立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但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不足,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诉累。主要表现在: 

  一是程序重复导致立案诉累。实践中,当事人在电子诉讼平台上完成立案并通过法院审查后,仍需去所在法院重新提交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加大了当事人的立案成本网上立案一次办好初衷没能得到很好体现。 

  二是网上立案质量不高。例如,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网上立案平台上传过后立案人人不能直接打开查看或下载,无法确认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或正确,存在无法通过法院审查的情况。 

  三是平台技术有待优化。例如,律师受同一个当事人(原告)委托,因同一纠纷或不同纠纷,同时起诉不同被告人,填写完第一个案件的原告信息后,再申报第二个案件时,原告的基本信息仍需重新填写。同时,网上立案平台中要求上传诉状及证据材料采用PDF格式,要求所有立案书面材料扫描后上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独立立案的难度很多当事人不会或不能单独完成网上立案。 

  因此,建议 

  一是开通网上缴费渠道,当事人在网上立案通过法院审查后,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立案缴费,完成缴费即为完成立案程序,省去再去所在法院重新走一遍立案流程,纸质立案材料及相关证据可以在证据交换或者庭审调查时再一次性提交。 

  二是以服务为导向,加强网上立案平台技术化改造。开设建议渠道,收集律师和法院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进行汇总,交由技术专家统一处理,提升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格式问题的处理上,建议以方便当事人的方式为主,可大胆采用拍照上传等方式,实现便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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