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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大理州委“建立‘三维度’考核机制考核‘河长’”提案建议得到大理州河长办采纳

  在大理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全会上,致公党大理州委提交了《关于推进“河长制”长效化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建议完善对“河长”的考核机制。大理州河长办在提案面商中答复:采纳致公党大理州委提案建议,建立“三维度”考核机制考核“河长”。

提案面商会议现场

  致公党大理州委在《提案》中指出:当前,对各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的考核主体,一般为河流所在地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中国固有的行政文化背景下,河流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上级党委、政府部门担任河长的主要领导,就开展河长工作情况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难度较大,这也是导致当前河长工作考核过程中,赞扬的多、批评问责的少的主要原因。

  《提案》建议:要完善对“河长”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在行政体系内部,建议实施上级部门考核下级地方河长,同级人大、政协监督同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所担任的河长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另一方面,在行政体系外部,建议采取市场专业机构评估水环境改善情况、社会公众评议水环境满意度的方式对河长进行考核评价。

  《提案》交大理州河长办承办后,州河长办高度重视、认真承办。2018年7月12日,大理州河长办与致公党大理州委召开提案面商会时指出:《提案》所反映的情况实,提出的建议措施切实可行。州河长办将认真采纳《提案》建议,建立“100分制”的“三维度”考核机制考核“河长”:第一、河长办考核,占50分;第二、纪委、监委的评价,占30分;第三、社会方面的评价,占20分。通过建立“三维度”的考核机制考核“河长”,让考核更加客观公正,以此促进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助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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