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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杭师大支部副主委王占明提交的建议获省领导批示
    日前,由致公党杭师大支部副主委、杭师大沈钧儒法学院王占明副教授完成的《关于明确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在《浙江社科要报》2020年第35期(总485期)刊发,并获得浙江省副省长肯定性批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地用工情况出现复杂变化,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成为企业管理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需要面对的难题。目前,国内不同省份存在不同做法,劳动法专家意见也不尽相同。

  王占明副教授在报告中指出,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工资不可抗力、休息日和停工期说均存在合法性障碍,现行将延迟复工期直接等同于停工期,并机械适用停工期工资标准,要求企业一律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的做法应予修正。

  报告建议应着力处理好“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企业负担的有机统一、维护实际提供工作与未实际提供工作职工之间的公平、兼顾职工自主休假与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需求”三对关系,在遵循确认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三类人员不同的工资待遇的既有法基础上,理解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5号文“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要求,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报告对指导企业合法用工、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执法监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人物简介:王占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市“同心智库”专家,致公党杭州师范大学支部副主委,杭州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校纪检监察特约监察员。(致公党杭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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