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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健全多专业的社会服务机制

为遭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一体化综合性服务

高蕴嶙(致公党重庆市南岸区委青年委主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反映:

我国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依旧居高不下。江西、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皆透露出同一种信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上升较快且被害人低龄化现象明显。如2018年江西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353人,起诉328人,同比分别上升47.7%30.2%。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批捕、起诉人数分别为264人、257人,占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批捕、起诉总人数的74.8%78.4%

未成年人遭受到性侵害会给他们带来严重伤害,甚至这种心理阴影会影响他们一生,所以在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需要开展大量具体而专业的工作,如风险筛查、庇护安置、调查评估、医疗救助、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情绪辅导等。

根据实地调研发现,很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案件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即便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少案件,却因司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未成年被害人遭受到二次伤害,如民警多次询问被害人,检察官、法官再次询问被害人,有时被害人需要按照要求多次到医院进行身体鉴定等,导致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难以得到有效关爱和后续保护。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社会组织的成立,培养大量的专业性人员,构建覆盖全国的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多专业服务机制。

二是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应将跨部门、多专业合作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重视与专业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志愿团队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各种所需的一体化综合性服务,尽量减少和消除所受伤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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