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红
“SARS”及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使我们认识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确定性、集聚扩散性、长期存在性等特征,为及时应对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要求政府内部间应建立畅通无阻快速信息传递制度,又要求政府与社会公众通过一系列平台进行快速良性信息交流,而政府公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是反映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一块试金石。
从当前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调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看,没有明确“核实”和“确证”的时间限制,导致依法行为的政府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确认丧失时效性。
这次疫情将政府系统内信息沟通问题暴露无遗,不仅损害了当地政府公信力,也给社会经济带来很大损失,目前我市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递的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向多个不同部门报告,因其隶属于政府,应急决策也依赖于各级政府,在不属于垂直管理的体制下,信息在纵向传递过程中受本级政府的决策制约与限制,导致信息失真,同时形成信息孤岛,核心症结:在纵向沟通中,流行病、传染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信息、预生信息、调查核实信息,只能疾控中心一家来控制与确认,这种防控信息传递体系显然不会快速畅通。
为此,建议:
一、完善疫情信息上报、确认、发布等环节的畅通制度。“SARS”和新冠病毒的事件证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信息沟通的时效性,畅通性是检验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特征。所以要改变预警信息、监管信息、核实信息的“纵向集权式”结构,建立多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疫情信息分别向同级政府和隶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信息报告、确认和反馈制度。
二、建立我市政府强制信息发布制度。如果市政府收到本市区域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的确认检测信息和预警信息,应当立即对外发布信息并采取应对相应机制,迅速行动,限制疫情的扩散。力争把疫情的控制在萌发阶段,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度。我市目前已经拥有严格的信息沟通机制。但受政府体制行政化、行政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体制内的信息沟通失效、信息传递失误、基层甚至出现瞒报、谎报、误报等情况。据此,我们一定要从治党从严、执政从严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从重从快处罚相关人员的问责制度。同时建立当地政府一把手的引咎辞职制度。
四、完善“吹哨人”保护制度。
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明确提到,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传染病防治法》要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信息须经授权后公布、但《突发事件应对法》则要求及时发出警报。实践中怎么做?设立“吹哨人”制度,有助于破解“信息孤岛”问题,有效降低社会治理信息成本。“吹哨人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注公共安全利益、崇尚和鼓励吹哨的风气,让“吹哨人”不用担心因吹哨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即使利益受损也能得到合理救济,而且在吹哨后有相关部门跟进对其进行精神或物质奖励。同时在对社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中,当发生部分权威主体对信息的“垄断”形成严重的“信息孤岛”现象,从而导致政府部门信息获取失衡,决策缺乏正当性、科学性时,“吹哨人”因其内部专业人的信息优势,比普通公众提供的举报信息更有参考价值,理应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另一类重要信息源,从而帮助政府客观决策、科学布局。
五、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专家论证也是为了解决“信息孤岛”现象。当同一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不同医院(如专门医治传染病的医院与三甲医院)、不同医生(传染病医生、流行病医生与其他科医生等)对该事件有不同观点和不同治理方案时,必须及时启动专家论证制度,请钟南山、李兰娟等著名专家论证拍板后,立即按专家论证意见办。比如这次李兰娟专家提出的“封城”论证意见,被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采纳,效果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