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由四川省人大代表、致公党绵阳市工委副主委、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杨邦琼带来的关于四川省环境教育立法的建议备受关注。

她说,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并要求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而四川是我国生态环境资源大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镇,保护好生态环境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地区发展质量水平。四川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全川人民从意识到行为的保障和支撑。环境教育,是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及其行动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主要抓手。
从社会层面来说,各类组织探索的融合教学、自然教育等创新性的环境教育方兴未艾。根据全国自然教育论坛组委会的调查,四川省注册的自然教育机构数量占到全国数量的1/5,是全国自然教育最为活跃,环境教育最有代表性的省份之一。在杨邦琼看来,社会环境教育机构如何发展、如何规范、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并进行规范。
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环境教育迫在眉睫。国家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且积极推动专门立法。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部分省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谈及立法的合理性,杨邦琼认为,虽然我们新修改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在国家法律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教育有了更一步的细化规定。我省环境教育有了极大的发展,在国内也是颇具领先。但总体来讲,仍然还缺乏专门的环境教育立法,难以在整体上更高位、更系统地对环境加以制度上的保障和规范。因此,四川先行先试,为全国出台全国性的环境教育法积累地方立法经验,也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为此,杨邦琼建议,将环境教育立法作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治蜀兴川再上台阶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依法治省的举措之一并逐步纳入立法规划,开展立法调研,尽早列入立法计划,逐步推进制定并颁布《四川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立法的形式确立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环境教育立法过程中,应注重公众参与,发扬立法民主。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具有天然的民主正当性和民意代表性,而环境教育恰恰特别需要全民参与,凝聚共识。因此,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发扬立法民主,注重公众参与,广泛吸纳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士参与,尤其是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调研、座谈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宣传等方式让更多主体广泛而深度地参与立法过程,让立法过程成为环境教育宣传和共识达成的过程。
环境教育立法应立足省情,以宪法、立法法、环保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和依据,也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条例内容上应以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作为主要原则,着重突出环境教育的具体实施。同时,应扩展环境教育空间,改进环境教育手段,创新环境教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