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 四川
田荣华:关于更好地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建议
  河长制、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水安全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自2016年实施以来,我省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坚持实行党政同责,扎实推进制度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步呈现出各地河长队伍普遍建立、河长职责全面明确、河长制工作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落地见效的工作局面,全省河湖环境质量总体趋好。

  在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致公党绵阳市工委主委、绵阳市政协副主席田荣华带来了题为《关于更好地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指出,由于河长制推行时间较短,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污染顽疾依然突出、引导全民参与手段单一和监督和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的问题。

  为此,他建议:一是要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体制内的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省及各市制定的年度江河湖库的治理保护计划、省本级河长职责、市级河长职责纳入省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督查室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年度进行考核;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是实行河长制的基本要求,建议学习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应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舆情监督、网络媒体监督作用,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网络建立公众参与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鼓励群众对河道、河长进行监督;建立省级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为各级各类河长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河长履职、河流治理保护情况的科技监督。二是要强化执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可以进一步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效解决涉水管理职能分散、交叉的不足,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推行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深化水务、公安、司法、环保、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河湖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设置行洪障碍等行为,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引导,提升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让全社会了解“河长制”,共同参与到河流湖泊的监督和保护中来,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形成河湖管理保护政府和社会的共治格局。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服端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开发制作图文、动画、音视频、图说新闻等多种新媒体产品,增强河长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四是要加大统筹协调。大力提升治污基础能力。合理配置垃圾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建设力度。引进环保技术,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围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大力开展乡村特别是河道两岸村庄的环境整治,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置与处理问题。加快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旱厕改造,使城镇污水管网逐步向农村集镇、河道两岸村落覆盖延伸,让垃圾、污水远离河道;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水域划界登记确权工作,依法厘清权属、化解争议,确保水域岸线确权登记结果合法准确。

本网站由北京凯行同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中国致公党版权所有京ICP备10012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