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迁延性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发生暴力行为的风险约为健康人群的4~6倍。近年来我国竭力做好精神卫生工作,但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仍时有发生,最主要危险因素为患者阳性症状未得到有效控制。在精神分裂症治疗已从控制症状发展到恢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的情势下,我国目前的救治救助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药物不良反应大,患者脱落率高。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价格便宜,但疗效局限,且不良反应较大,患者不能耐受,为了逃避而拒绝服药或藏药。尽管精神分裂症治疗指南和临床路径推荐疗效和安全性更好的第二代药物,但我国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贫困率达55%,国家对贫困患者主要提供免费第一代药物治疗,导致第二代药物使用率不高。
二是“一刀切”的政策因素加剧了治疗矛盾。诊治精神疾病主要依靠量表评估和药物治疗,药品是精神专科医院的主要费用构成。一些地方对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的药占比采取“一刀切”考核,间接使得正在治疗的患者换用价廉、低效、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影响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三是救助政策碎片化严重。目前国家医保、综治、残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均有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惠及型补助政策,但资源投入难以形成合力,对患者个体而言未实现“一站式”结算,部分患者及家属甚至不知如何享受上述补助政策。同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恢复期、维持期较长,甚至需要终生治疗,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居民医保对严重精神分裂症的门诊费用涵盖不足,严重影响到急性期后患者治疗用药的可及性。
四是弱监护是治疗管理工作难点。虽然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有针对精神病患者的随访项目,但社区精防人员数量和能力普遍不足,普惠式、低金额的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患者零监护和弱监护问题。
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取消对精神专科医院的药占比限制。药占比是对医院的宏观要求,应针对不同疾病特点区别对待。对精神专科医院实施“一刀切”的药占比,节约了少量经费,却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巨大隐患。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不将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精神专科用药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
(二)对弱监护、有明显复发风险、易肇事肇祸患者强制使用长效针剂治疗。我国精神卫生服务模式正从医院模式向社区模式过渡,但治疗模式转变滞后,未从每日口服药模式过渡到长效针剂治疗模式,社区和家庭监护人无法承担长期监督病人每日服药的责任。国外社区治疗模式中有20%~40%的患者使用长效针剂,尤其是针对出院后低治疗依从性、高危险性的患者采取“强制社区治疗”政策,每个月注射一次第二代长效针剂,较口服药物血药浓度更平稳,患者复发率及总体医疗费用大大下降,保证了治疗效果,且减轻了监护人的负担。建议我国对小部分弱监护、有明显复发风险、易肇事肇祸患者逐步使用长效针剂治疗,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三)完善精神卫生立法,对急性期出院后病情不稳定者实施社区层面的“非自愿强制治疗”。目前我国上海、宁波等地区修订的精神卫生条例中已经明确“经病情评估认为有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必要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为防止患者病情恶化,保障患者权益,建议立法规定对缺乏自知力且拒绝进行治疗的患者给予每年6~12个月的社区强制治疗,通过强制注射长效针剂,帮助他们尽快控制疾病症状,改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