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阳:必须加大对有偿家教的打击力度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或其它休息时间,为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破坏了教育公平,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退变为金钱关系,而且会导致部分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淡化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影响教学效果。
本世纪初,我国多个省市即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但是截至目前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对有偿家教的概念定义模糊,使得有可乘之机;二是有偿家教地点隐秘,取证困难;三是家长和学生往往自愿参与有偿家教,不愿举报、不敢举报。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明确界定“有偿家教”的概念,对美术、书法等艺术类、技能类在职教师在校外兼职或参与培训、指导也定性为“有偿家教”范畴;另外对在职教师有偿参与网络教学活动也做出一定规范。
二是开通有偿家教社会举报热线,参照12315消费者投诉专线,建立全民监督机制,设立教育投诉专线,首问负责,协调处理有偿家教。
三是由国家出台统一处罚标准,加大对有偿家教的处罚力度,增大对违规教学行为的沉没成本,一旦落实进行违规有偿家教,其教师、学校都应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还教育一片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回归教师的本职和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