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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相科:关于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随后国家旅游局公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对服务提供方、产品、服务项目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涉及主办、承办、供应等各方主体,由于研学旅行刚刚起步,在各地具体实施中,对于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地方研学旅行基地、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准入门槛高低不一,任意定价等乱象丛生,达不到帮助中小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甚至有些行程内容有悖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因此应从研学效果倒推,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完善,从而使研学旅行真正回归“实践育人”的初衷。 

  为此,建议从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入手,规范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市场,探索主办方、承办方、供应方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课程、规范化基地、精品线路和示范企业,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 

  第一,对研学旅行基地和承办企业实行目录管理。切实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把好承办企业准入关口,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第二,进入目录管理的基地,应对其法人资质、场地要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场所设施等进行明确规定。申请进入目录的承办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备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并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研学导师及导游等,具有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能力。 

  第三,基地和承办企业要进入准入目录,应该提起书面申请,由教育管理等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资质审查,并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进入目录。 

  第四,对准入基地和承办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比如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核。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管理不规范、研学课程落实不力、学校及家长满意度不高等情况,要根据规定取消研学旅行基地资格。 

  第五,由于研学旅行涉及环节较多、责任重大,各地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管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立德树人为主线,相关职能部门分段监管督导,对研学旅行的实施效果加以保障。同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成立专门的研学旅行平台等方式,对接学校和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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