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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翠芳:建议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做到“三个同步”

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并为“放管服”改革指明了方向,建议此次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坚持做到“三个同步”。 

一、同步谋划机构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明晰部门权责。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存在有些部门职责界定困难现象,比如,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争议,全国各地做法不一。建议整合归并职能相近的部门,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

二是结合部门权责履行情况,合理核定部门编制。以山东济南为例,据对近3年来济南市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办件量调查,发现有21个部门(单位)共87项行政许可办件量为零,占整个行政许可事项的三分之一。为此,在核定部门编制时,建议不仅考虑其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还应充分考虑办件量以及承担的“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总量。

三是职能调整、权力下放与基层履职能力相协调。近年来,随着上级行政权力下放等事权下沉,基层职责任务不断增加与编制偏少的矛盾愈加凸显,基层的履职能力和承接能力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给企业和群众办事造成“中梗阻”。为此,建议在探索职能调整和权力下放的同时,在分配编制资源上适当向基层倾斜,并加强对放权后的跟踪指导。

二、同步推进权责清单与“三定”方案有机衔接

一是同步展开。在机构改革中,某项行政权力可能会由一个甚至几个部门行使,或者多项行政权力本来由几个部门行使变为将来的一个部门行使。建议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同步拟订“三定”规定,明确某项行政权力的主管部门,进而保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粗细”结合。权责清单编制要求精细化,越具体明确,操作性越强。而“三定”规定,不宜将所有的权责清单所列事项全部纳入,否则“三定”规定将变得臃肿不堪,而权责清单也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为此,建议权责清单立足于“具体微观”,而“三定”方案立足“面上宏观”,两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衔接、相互支撑,从不同角度充分发挥各自功能。

三是集约运行。建议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执法局和行政审批局,以提高行政效能。

三、同步推进职责调整与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加强标准化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同类城市相同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内容大体相同,但权责清单的内容、数量却存在较大差异。譬如,山东济南市编办严格按照山东省的通用目录梳理出来的行政许可事项有300余项,而与济南市情况类似的其他城市,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到济南市的一半。为此,在机构改革中,建议自上而下按系统梳理权责清单,同时对权责清单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目前,很多省、市都开发了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为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平台,但同时也存在着操作复杂,无法实现部门全流程网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分部门审核确认功能等问题。建议对此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真正解决部门“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问题。

三是加强法制化管理。权责清单是部门及其人员履职和纪检监察部门追责的重要依据,但有的权力事项的分类存在较大争议。比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有的将之定性为行政处罚,有的则认为是行政强制。因此,在编制权责清单时,建议引入具有行政法学专业知识的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理论指导、科学分类,强调部门对编制权责清单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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