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通达里程大幅增加,养护管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为农村群众出行营造了安全、畅通、便捷的通行环境。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质量差,使用寿命短。以东营市河口区为例,该区地处路网末端,受经济条件制约,修筑的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较低,县、乡路三级以上比例仅为16.7%,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村级公路绝大多数为四级路,通行能力较差。其中,由于村级公路项目小、投资低、能给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道路设计、施工均难以招到高质量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加之监管力量薄弱,道路质量往往较差。
二是存在分属两地接壤处的“村村通公路”没有有效连接的现象。由于各市县村村通道路建设标准和资金投入差异,两市县各自把道路硬化到本市县村庄内,存在两市县偏僻地区接壤处乡村道路没有硬化连接的现象,两市县的两个自然村虽然离的很近,多数在1500米之间 ,但多年得不到硬化连接,土质道路上沟沟辙辙,坑洼不平,特别是雨雪天气,更上泥泞不堪,给附近百姓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例如:分属菏泽市单县徐寨镇徐园行政村张楼自然村与济宁市金乡县兴隆镇李庄自然村,两村相距不到1000米,多年一直是泥土路连接,该线路还是东鱼河两岸附近上下游几公里村庄连接的主干道。
三是路网调整不及时,结构不够合理。多年未进行道路行政级别调整,部分已不具备县乡公路功能的道路仍占用县乡公路道路编号,近几年建设的部分标准较高的道路未能列入县乡公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建设需求的项目得不到上级资金应有的支持,而有上级资金补助的却无建设需求。如2015年开展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求到2020年完成乡道以上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当时农村公路中部分乡道已不具备乡道功能无建设需求,而实际承担县乡道功能的部分道路,因为没有县乡道编号而不能享受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同时,上级统计数据多以宙斯之路系统备案数据为依据,如果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路网调整,实际县、乡、村道路与备案数据相差太大,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容易造成上级决策不合理。
四是配套资金不足,资金压力大。目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有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省奖励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组成,由于上级配套资金不足,县、乡及村委会资金压力较大,如建设一条二级双向双车道的县道,中央、省、市三级补助资金占建设费用比例往往低于40%,其它基本由县级政府承担。再如建设一条技术等级为四级的村道,费用约为70万/公里,中央或省资金约为10万/公里,市、县、乡级配套资金很少或是没有,村委会通过争取别的补助资金或由村委会承担,资金压力大,导致部分经济条件差的村有建设需求却无力承担。
为此,建议: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建设质量。建议省级交通部门出台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推出农村公路设计示范文本,指导农村公路特别是村级公路设计工作。乡、村级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打包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及施工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证项目高质量落地。
二是切实解决分属两地接壤处的“村村通公路”未有效连接问题。由我省有关部门牵头,由相邻的市县乡政府或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出面协商,深入现场调查,摸清底数,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实施意见,并做好财力物力支持,将不同市县自然村之间连接处没有硬化的道路硬化起来。同时,在今后农村道路建设前提前考虑分属不同市县自然村之间的道路连接问题,提前规划,以免继续出现相同问题。
二是适时进行路网调整。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路网调整,每年年底电子地图更新时进行微调,隔3年左右进行大的调整,并简化调整手续,优化全省路网结构,为科学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落实各级补助、奖励资金。中央车购税资金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建议省、市、县、乡级政府参照中央车购税补助标准制定地方标准,并严格执行,减轻基层政府及村委会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