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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蔡向:建议加大对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

机动车滥用远光灯是夜间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安全危害较酒驾、超速、闯红灯等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公开报道,我国夜间交通事故有40%以上与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整治不规范使用机动车远光灯行为,已到了不能再拖的地步。从现状来看,对这一问题的整治还没有完全推开,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手段措施还不够硬,综合整治形成合力,隐患仍然存在。为此,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议尽快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的规定,细化规定远光灯的使用环境和场景,明确禁止性情形,加大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应突出远光灯滥用者的主体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违法者改装、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形成“不敢试、不能试”的警示惩戒氛围。

二、严格执法监管。据报道,河南郑州等地方已经运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抓拍。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推广,要求各地改良监控手段,提高执法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电子摄像、信息网络和电子平台作用,综合采取电子摄像识别、网络平台曝光、违法举报等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滥用远光灯”行为集中整治网络不定期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问题专项检查,尤其加大对城市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执法检查力度,形成持久性、常态化整治强大攻势。要求生产者严格执行机动车车灯亮度、照射高度与宽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加大氙气灯生产销售的规范力度,强化对氙气灯配置、安装和使用的监管。开展对擅自加装氙气“防远光狗”灯行为的集中清理整治,限期要求私自改装者拆除违规装置。

三、提升教育规范。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指导,教育新驾驶员上好文明行车第一课,增强驾驶员的道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在驾照理论考试与上路考试中提高对远光灯使用有关知识和技能的考查要求。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杂志报刊等,针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危害、处罚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全体的遵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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