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移,以及立案登记制、网上立案、跨区域立案等制度的推行,使得基层法院立案量激增。同时,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全国法院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法官审理案件,原有法官队伍中近半数人员退出审判一线,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繁杂的审判辅助事务牵扯了审判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已经成为影响司法质效的“大包袱”。
为提高办案质效,各地法院都在非审判事务性业务外包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江苏省法院,以及深圳市思明区、罗湖区、宝安区等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及立案前台服务、案前调解、财产保全等业务外包,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各地实践来看,通过服务外包集中处理非审判核心工作,一是使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有利于高效利用司法资源,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二是显著增强法院核心职能,有利于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三是办案质量和事务性工作质量得到“双提升”,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此,建议:
一是推进法院工作集约化管理,梳理定位核心工作与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摸清基层法院现有人员状况,理顺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实现法院事务集约化管理。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构建审判团队,让审判团队专心致力于开庭、研判。在梳理出审判辅助性事务基础上,进一步剥离简单的事务性工作,通过社会化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
二是明确服务外包内容范围,有序开展工作。根据集约化管理梳理总结的事务性工作情况,建立“非审判事务性工作清单”,作为服务外包的工作指导。建议将以下几项作为初始工作重点推进,一是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接访、登记、导诉、材料传递、格式性文书签收等工作作为一个专项,进行社会化服务购买;二是诉讼文书送达等事务由社会主体开展服务,包括立案受理时的开庭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鉴定通知、裁判文书的送达等,提高送达效率;三是将订卷宗、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公开等工作打包外包,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明确服务外包的制度、程序,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当前购买服务的实践和深圳等地的有关做法,制定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的相关规程,对购买范围、社会化服务提供对象、购买程序和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在争取上级法院支持的同时,当地政府加大对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预算支持,为购买社会化服务经费预算单列开支,提供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对服务外包的考核和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各项流程,建立“业务分流—工作实施—信息反馈—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申请、招标、实施、反馈、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实现对各个业务的集中监督。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开,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评价,充分发挥特邀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对服务外包进行民主监督,确保购买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