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慢性病是威胁居民健康、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居民慢性病呈现出患病人口多、医药费用负担加重的特点,加强慢病防治迫在眉睫。目前慢病防治中,基层首诊的分流作用并不明显,常见多发的慢病仍然大量直接进入医院就诊,加重患者个人和卫生总费用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慢病管理。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方另辟蹊径,以基本药物使用为抓手,结合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将部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免费发放给慢性病患者,促进群众基层就诊和负担降低,提升慢病防治和管理水平。据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8个省份开展了试点工作,并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对政府来说,大大提升了对居民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促进了基层首诊制度的落地实施;对患者来说,降低了并发症发病率,提高了生活质量,例如:2017年山东邹城免费发放420余万元药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均药品费用降低1000多元;济南市章丘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和空腹血糖控制达标率分别达到88%和83%;对社会来说,慢病的有效控制,降低了疾病经济负担,使有限的医保资金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同时,也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趋完善。
为此,建议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为契机,实施慢性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示范工程,以基本药物为支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及保障政策,将部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在基层向群众免费提供,实现花“小钱”省“大钱”、治“小病”防“大病”。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由国家医保局、卫健委、财政部、药监局等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高的地区,组织实施慢性病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示范工程,指导开展示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政策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财政和医保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试点地方利用人口、慢性病监测、医保结算等大数据,摸清主要慢性病患者类型、规模、结构,测算慢病防治基本药物种类、需求量和费用,确定全额保障目录,采取由医保基金、财政资金列出专项或者二者共同分担的经费支付模式,保障相关基本药物的供应。
三、在基层首诊和慢病管理上发力。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健康管理、医共体建设、健康扶贫等有机结合,在制定和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临床路径与分级诊疗过程中,在保证疗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提供全额保障。
四、积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发挥新组建医保部门职能优势,鼓励试点地方借鉴国家“4+7”带量采购模式,直接带资金带量对示范工程所需基本药物进行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完善配送措施,保障相关药品供应。
五、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搭建慢病防治基本药物全额保障信息监测系统,对接基本公共卫生系统、慢病管理系统、区域卫生健康平台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对纳入全额保障的各类慢性病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诊疗信息和健康指导信息实现全过程监管,对示范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运用监测结果,对全额保障的基本药物使用防治效果、药品费用,以及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为动态调整完善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六、循序渐进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病种范围,创新建立统一的全额保障药品目录和保障模式,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负担,切实发挥医疗保障保基本的最大效益,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