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与学生家庭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但往往由于法律诉讼门槛高、对抗性强,很少能够通过诉讼渠道得到妥善解决,大部分家庭不得不选择委曲求全,有的则会采取过激行为或借助网络媒体施压,使纠纷放大升级为社会热点,侵噬家庭与学校间的信任,撕裂群众与教育行业的关系,也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缺乏专业性、权威性、中立性的教育纠纷调处机制,是导致大量教育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为此,建议构建形成广泛覆盖、科学有效的教育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有效调处学校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依法治学。
一是组建教育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整合学校、团体组织、研究机构、家庭代表等各方面资源,建立教育纠纷调解仲裁机构,遴选教育、法律、医疗、保险等领域的专家组建调解仲裁员队伍。
二、建立科学公正的纠纷调解机制。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调解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专业的工作流程和服务准则,充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结合各地实际依法形成科学公正、具有说服力的调解适用依据。实行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员制度,纠纷当事人从调解仲裁员队伍中抽取专家,对纠纷事实进行认定并给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对双方纠纷进行疏导调解,对纠纷事项进行评判和仲裁。
三、推动纠纷调解人性化公开化。坚持把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和解作为纠纷调处的第一目标,就争议事项进行广泛法、理、情的论证,促成纠纷双方进行和解,最大限度保护纠纷双方的和谐关系,帮助树立文明和谐、良性互动的家校关系和“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推动教育纠纷调解广泛覆盖。鼓励基层设立教育纠纷调解工作室,学校建立纠纷调处办公室,促进教育纠纷就地就近解决。探索借鉴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调处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入保险公司,由学校和学生家庭按比例共同购买相关险种,实现纠纷成本的保障兜底。加强对纠纷仲裁调解人才培养,在资金保障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经常性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提升纠纷调解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