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行技术职称制度是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国家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措施,为促进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和层次明显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动态考核机制缺乏。现行的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多注重评定前的工作评估,只要学历过关、成果达标、时间够长都可顺利通过评定,而对获取职称资格后的工作实绩、创新成果、理论水平等缺少定期审核和动态监督,使得“一评定终身”现象长期存在,无法起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作用。
二是民营企业人才参评渠道不畅。一些地方职称评定只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民营企业的技术人才,即使精通实际操作、工作绩效优秀,也难以拿到官方的资格认定,难以在业内脱颖而出。部分地区则对民营企业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在中小型民营企业工作的实用型人才无法参与技术职称评定。
三是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评定标准与实际生产和工作脱钩,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靠年头的现象仍然存在。以医院等卫生机构为例,有些不具备科研条件的基层医院也以科研课题和发表论文数量作为标准,多数临床医师为了获得高级技术职称把大量精力用于科研和发论文,忽视临床诊病、为患者解除痛苦的本职工作。
四是用人单位自主性评价力弱。职称评定工作最终拍板的权力大部分仍集中在政府主管部门,“一刀切”设定职称申报条件和硬性指标,难以形成公正合理发挥人才专业能力的导向,难以充分体现以人才服务发展、以项目培养人才的新型人才价值观。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实施能上能下评聘制度。实行职称“岗位制”,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考虑到不同性质、不同单位的人才需求,加强人员评定后绩效考核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合理引入降级和取消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称与聘任管理终身制,明确任职期限和任职责任,对于认定期满或认定后不积极作为的,实现职称评聘能上能下。鼓励专业相近的职称系列等级平行调转,不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实行备案制,有效避免职称终身制对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以用促评简化评审流程。赋予民营企业技术职称评定自主权,减少民企技术、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的限制,突出以用促评,激发民企技术人员成长成才、创新创造,提升民企对技术人员的吸引力和集聚力。与媒体深化合作、扩大宣传,深入、精准解读职称评审制度、规定及流程,推动相关部门研究推出适合民营企业职称评定的办法,简化办理流程,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评提供公平、便捷渠道。
三、放宽限制实现因需设岗。以需求为导向,使职称评定标准更加灵活。对于侧重实践性工作的人员,更注重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实际能力,降低论文和学历所占比重。对于侧重研究性工作的人员,应更注重研究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同时,职称评定制定应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多维标尺,让职称评定“称职”起来,激活人才资源,为任能选贤注入新的动力。
四、规范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探索实行主管部门备案制,营造更加公平的职称评定环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单位在职称评定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定权限,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引入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参评人员岗位竞争、第三方组织(学会、行业协会)认定等制度。在下放权限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公开,严厉打击各类学术造假、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