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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佳利:对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海水淡化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随着一系列政策推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正朝着低成本、低能耗、工程大型化、技术创新化方向发展,预计“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220万吨/日以上,产业链产值有望突破千亿元。但在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一次性建设投入较大导致供水成本较高、使用海水淡化的机制尚未健全等瓶颈问题,为此,建议: 

  一、取用海水淡化水减免水资源税。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起在河北省开始试点,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等三部门制定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虽未列明,但作为非常规水源的海水淡化水,显然属于免征范围。201712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市扩容至10个,适用于9个第二批试点省市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相关表述为“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将取用其它非常规水源排除在免征范围之外。有地方在试点中,出现向取用海水淡化水征收水资源税的现象,抑制了终端用户以海水淡化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的积极性,给海水淡化企业带来新的负担,企业希望有所减免或以其它方式进行补贴。因此,建议明确取用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以达到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改革目标 

  二、成立水资源循环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建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等联合发文,对水资源税的使用加以规范、引导在水资源税收中留存一定比例建立水资源循环基金,供海水淡化等再循环水资源产业申请使用。 

  三、在国家层面推进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参考光伏发电产业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工程投资、运营维护等方面对海水淡化产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落实“以电补水”“供电价格优惠”等政策,积极尝试“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的运营补贴模式,从源头上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鼓励海水淡化产业发展。 

  、完善海水淡化水的使用机制。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管理体系,保障海水淡化设施与市政供水设施同等享受土地、税收、补贴等公益事业优惠政策。统筹规划建设常规水源与海水淡化水供水设施,实现海水淡化厂与大中型水厂互联,建立大供水管网系统,实现市政供水多水源调配互补。根据区域水源构成、水资源配置状况、用水需求等,逐步提高纳入各地水资源中的海水淡化水供水比例,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使合格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并逐步加大供水份额沿海近岸新建工业园区等工业项目的新增用水优先考虑使用海水淡化水。 

  五、建立完善国家级标准规范。完善国家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将海水利用产品认证纳入节水产品认证范围。研究建立海水淡化标准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海水淡化技术及设备的监测与评价机构,加强海水淡化装备的质量监督检验,促进海水淡化产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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