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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要香:多措并举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压力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由来已久,随着法官员额制“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扁平管理体制实行这一现象进一步加重,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工作压力普遍较大。 

  导致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实行员额制后,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大幅较少,由原来的约21万名缩减至12万名,而新的审判力量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补充。同时,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短缺,法官既要审理案件又得处理事务性工作,工作负荷大。二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受理量激增20155月至20173月间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15个省市案件受理量同比增长超过40%,一线法官办案负担加重三是第三方介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解决纠纷的非诉讼途径还不通畅 

  为缓解当前基层法院法官审判压力,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尽快推进第二批员额法官入额工作。自20171月全国范围内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基本完成后,第一批员额法官入额后,不少地区第二批法官入额工作已经完成,有效补充了员额法官数量,但还有地区的第二批入额工作尚未进行建议予以尽快推进,弥补基层审判力量不足。 

  第二,建议政府支持继续引进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从立案、排期、司法查封、扣押、冻结、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帮助审判人员处理了很多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日常性事务,建议继续加以支持,以解决正式法官编制不足问题。 

  第三,采取多种方式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例如,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诸如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等事实清楚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以标的额为限,统一适用终局裁决,防止恶意诉讼占用审判资源。再如,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可以通过诉前司法鉴定明确责任的案件,实施先司法鉴定后立案制度,以提高审判效率 

  第四,发展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多方调动包括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力量,赋予一定职能,对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案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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