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是我国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乡土之美、人文之美,乡村文化振兴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支撑、引领和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群众文化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乡村文化事业不断向前推进。但是,由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乡村基层文化事业保障性经费投入不足。2018年底前,山东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各级政府将文化设施运转、维护经费和活动经费等保障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数量偏少,“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也仅仅到达区(县)文化场馆,很少到达镇(街)文化场馆。保障不足,使得基层文化设施无法实现常态化运转,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往往有心无力,影响了文化服务供给质量的提高。
二是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缺少全面性、远瞻性的统一规划,布局不够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缺少统筹协调机制,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重复建设、挤占挪用现象较多,如组织部门的党群服务中心、民政部门的日间照料中心等挤占、挪用文化设施现象较重。
三是基层文化工作队伍薄弱。以淄博市张店区为例,全区12个镇(街)均设置艺术院校毕业的文化协管员,但往往身兼数职,工作只能疲于应付。 全区195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仅有2个文化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余均为村委委员兼任,服务效能和管理质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为此,建议:
一、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专项资金统筹、地方财政支持、村(社区)自筹、共建单位帮扶、社会捐助的办法,形成多渠道的有效投入机制,保障基层文化设施正常运行。
二、规范设施建设。一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将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本着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经济适用、合理规划、反对浪费的原则,允许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市、区统筹规划、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乡镇组织推进、村(居)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有效资源,统筹各部门建设的功能室,能综合利用的绝不分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利用率。
三、大力吸引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进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务员或文化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录。加大对文艺创作、表演等特殊拔尖人才以及各相关门类优秀人才及其劳动成果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他们创新文化工作、创作文艺精品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