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德娟: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的建议
近日,司法部公布科技部报请国务院审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及说明(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认真阅读和学习领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条例名称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条例所适用的技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条例使用将涉及外籍人士及国际社会利益,因此建议将该条例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提名者、评审专家的罚则部分,建议均删除“暂停资格”处罚,采取取消提名资格或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方式,以彰显国家科技奖励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3.为与条例第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和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和服务”相适应,建议将第二十九条“由负责监管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的主体同样调整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