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性公墓建设,是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动移风易俗、保护资源环境的民生大事。我省曾于2014年专门发文对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但实践中工作不平衡问题突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于群众的丧葬需求,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部分地方认识不到位,所谓重视只是落在纸面上、停在口头上,缺少具体有效落实措施;二是部门之间共同协作、齐抓共管推改革的格局尚未形成,少数部门尚未承担起职责;三是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不高,奖补激励政策尚未建立;四是城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因建设用地指标限制、规划衔接不够等原因难以落实;五是农村公益性公墓起点低,建设和管理没有标准,加之部分群众仍有“祖坟荫及后代,风水决定命运”“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的封建迷信思想,存在以家族宗族建墓地和违规土葬、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现象。
为加快推动我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
一、明确“一个发展目标”。以全省开展为期两年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落实《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力争2020年底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辖区安葬需求。
二、推进“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意见,对规划布局、建设标准、运行管理进行规范,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建设步伐。二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科学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年均人口总量,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测算,并考虑散葬墓地搬迁及预留一定发展空间。一个行政村一般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根据实际情况,可多个行政村(自然村)联合建设,或由乡镇(街道)统一建设。整合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生态化改造,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三是注重建管结合。制定管理维护办法,建立完善管理维护机制,促进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民政部门督查指导公墓建设单位用好“山东省殡葬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运营主体,采取成立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代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三、采取“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先发展公益性公墓,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没有公益性公墓的市及县区,不得批准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省、市、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也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选择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骨灰或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由市、县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负担。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的,由政府免费迁移并免费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所需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三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城乡规划、林业等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我省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节地生态安葬的舆论引导,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激发和调动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完善监督机制。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和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以促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节地生态安葬风气的形成,不断推动我省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