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然而,现在基层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执法权责不一,责任大而执法力度弱,同时,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与繁重的环境监管任务不匹配,基层区县地域广、管理企业多,使得基层环保执法陷入困境。
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例如,新环保法规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四种情形,但仍不能涵盖在现实执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二是执法程序非常繁琐。从发现违法案件到最终处理案件,需要经过立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责令改正、再次现场检查、终结报告、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九项流程,处理过程复杂,审批慢。而且执法文书写冗长,很难进行简化,导致执法程序更加繁琐。三是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环保手续并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性条件,企业在工商办理注册手续时也只是以“友情提示”的方式被告知项目要办理环保手续。一些企业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基层环保部门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存在失控现象。四是对基层环保工作存在以通报、约谈、考核等方式硬性压任务的现象,造成基层环保人员疲于应付。
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
一、扩大执法权限
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扩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依法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封、冻结、扣押或者没收的强制执行权,解决当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协调,将环保手续办理纳入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政策环境。
三、激发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积极性
建议环境部门改变以通报、约谈、考核等方式硬性压任务的贯彻执行方式,可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对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奖励,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以此来激发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成立基层环保答疑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简化执法流程,从实际出发提升执法效率。
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基层环保部门人员缺乏的实际问题,建议通过增加编制,招考吸纳有志于从事环保工作的优秀人才与招聘聘任制环保特勤工作人员相结合方式解决。基层街道办事处成立环保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