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远:建议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我国禽畜养殖业每年产生高达38亿吨禽畜粪污,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我国大力推动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支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禽畜粪污处理设施的同时,鼓励发展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支持第三方以沼气和生物有机肥为主要方向,参与解决畜禽粪污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对养殖场、养殖小区自建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2014年1月1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其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而对第三方集中处理项目,虽然其功能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建设施基本相同,但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全国各省电力公司在具体执行中均不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经过多年探索和积累,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第三方机构在建设区域集中处理中心、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中体现了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然而目前此类项目的运行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项目盈利能力薄弱,有些甚至亏损,导致项目不能达产运行或停滞。如果能够对这些项目统一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减少其用电成本,单项目每年可节省电费成本约200万元,必将能够提高第三方投资的积极性,有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和项目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为此,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包括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等)运行用电政策,在全国统一推进执行农业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