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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远:建议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我国禽畜养殖业每年产生高达38亿吨禽畜粪污,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我国大力推动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在支持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禽畜粪污处理设施的同时,鼓励发展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支持第三方以沼气和生物有机肥为主要方向参与解决畜禽粪污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养殖场、养殖小区自建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201411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其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而对第三方集中处理项目虽然其功能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建设施基本相同,但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全国各省电力公司在具体执行中不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经过多年探索和积累,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趋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第三方机构在建设区域集中处理中心、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中体现了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然而目前此类项目运行成本一直居高不下,项目盈利能力薄弱,有些甚至亏损,导致项目不能达产运行或停滞。如果能够对这些项目统一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减少其用电成本,单项目每年可节省电费成本约200万元,必将能够提高第三方投资的积极性,有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和项目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为此,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出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包括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等)运行用电政策,在全国统一推进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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