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吸引游客,近年来各地景区纷纷推出特色旅游项目,其中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以及玻璃观景台等高空玻璃观景游乐设施备受追捧。据《法制日报》记者梳理,我国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建成了62条玻璃栈道。此类高空玻璃设施集刺激性、娱乐性、观赏性于一体,受到游客喜爱,使景区消费人群激增,但同时存在安全隐患,也已经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
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平台等,多由钢架支撑结构和多层夹胶钢化玻璃组成,且为悬空设置,是兼具交通功能和特种设备功能、带有风险性的旅游设施。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技术标准对玻璃栈道等的建筑材料、设计施工、检测等进行规范,审批、监管也处于空白,安全风险无法控制,安全监管没有抓手。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出台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目前河北省已经出台相关标准,对相关设施的建设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定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标准,规定了使用寿命,并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但河北省的标准并未规定由谁来进行检测、如何核实检测结果、如果检测不合格应如何处理等执行细节。建议以河北省规范为蓝本,进一步完善内容,尽快出台相关统一标准,对建设玻璃栈道等项目进行强制性规范。
二是确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性监管。玻璃栈道具有交通功能、旅游功能和高风险属性,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议由国务院明确,由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审批、检测、管理权限,并确定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是将玻璃栈道游览归为潜水、滑雪等高危运动行为,避免因游客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纠纷。玻璃栈道由于存在对感官的强烈刺激,给游客带来新奇、惊险的体验,但是由于游客个体身体素质的差异性,也容易引发恐高症、心脏不适、眩晕等问题。建议文旅部门对景区进行统一规范,要求景区明确告知游客相关危险性,明确不适宜游玩的个体状况以及签订免责条款,用法治化手段避免责任不清产生的纠纷。同时对恶意破坏玻璃栈道的行为,应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