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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暖章、由佳利:玻璃栈道亟需设立国家标准并纳入监管范畴

  为吸引游客,近年来各景区纷纷推出特色旅游项目,其中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以及玻璃观景台等高空玻璃观景游乐设施备受追捧。据《法制日报》记者梳理,我国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建成了62条玻璃栈道。此类高空玻璃设施集刺激性、娱乐性、观赏性于一体,受到游客喜爱,使景区消费人群激增,但同时存在安全隐患也已经出现了一些安全事故 

  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平台等,多由钢架支撑结构和层夹胶钢化玻璃组成,且为悬空设置,是兼具交通功能和特种设备功能带有风险性的旅游设施。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技术标准对玻璃栈道等的建筑材料、设计施工、检测等进行规范,审批监管也处于空白,安全风险无法控制,安全监管没有抓手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出台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目前河北省已经出台相关标准,对相关设施的建设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定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标准规定了使用寿命,并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河北省的标准并未规定由谁来进行检测如何核实检测结果如果检测不合格应如何处理等执行细节。建议以河北省规范为蓝本,进一步完善内容,尽快出台相关统一标准对建设玻璃栈道等项目进行强制性规范。 

  二是确定主管部门,加强安全性监管。玻璃栈道具有交通功能旅游功能和高风险属性,同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议由国务院明确由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审批、检测、管理权限,并确定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是将玻璃栈道游览归为潜水、滑雪等高危运动行为,避免因游客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纠纷。玻璃栈道由于存在对感官的强烈刺激,给游客带来新奇、惊险的体验,但是由于游客个体身体素质的差异性,也容易引发恐高症、心脏不适、眩晕等问题建议文旅部门对景区进行统一规范,要求景区明确告知游客相关危险性,明确不适宜游玩的个体状况以及签订免责条款,用法治化手段避免责任不清产生的纠纷。同时对恶意破坏玻璃栈道的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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