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国家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但从实际效果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改革初衷未能得到很好体现。一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在使用时没有任何用途限制,农户普遍将补贴资金看作种粮补贴款,并未真正用于秸秆还田、深松耕地、施用有机肥等耕地地力保护措施。二是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制度,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通”,但部分村集体违反政策规定,将农户应缴纳的水资源税、环卫费等其他税费直接从补贴资金中扣除,引起农户反对。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试点推进补贴资金集中使用。鼓励省市选择工作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县(区),整县制试点实施补贴资金集中使用,将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加大推进力度,扩大集中使用范围。
二、因地制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在保证本县(区)政策规定的补贴作物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支持县(区)按照补贴资金规定用途,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可以集中用于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如用作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也可以用于不适宜一家一户单独实施的农田管理作业,如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绿色生态发展较好、问题不突出的县区,仍然可以采取将补贴资金直接发到农户的方式。
三、加强监管考核。省、市有关部门在支持县(区)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的同时,加强全程监督和绩效考核,保障补贴政策任务目标的实现。加强对县(区)资金使用用途的审核把关,规范补贴资金的转移支付,确保工作流程规范。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加强对农户的暗访,掌握一手的真实信息,不断完善补贴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方式。健全补贴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农业生产绿色生态导向的考核,完善奖惩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预期。
